发挥教授治学功能 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学校启动教授委员会试点工作
新学期一开始,医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省特聘教授郁多男教授就向学院提交了一份关于职教师培基地二期项目设备购置的建议。自2013年底成立以来,学院教授委员会先后参与了学院绩效方案、学院大型仪器平台管理规定等制度的制订和出台工作,在学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教授委员会制度目的在于搞好大学内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的作用。为了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3月16日,学校印发《扬州大学关于学院教授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部分学院试点教授委员会制度。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医学院等5个学院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据介绍,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的教授治学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平台,是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队伍建设中重大治学事项的议事机构,对治学事项行使一定的决策权和审议权,并对学院其他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教授委员会由在职教授、副教授参加的全院教授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教授委员会实行委员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在任期间,所有委员要正确行使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积极履行义务,模范遵守教师道德、学术道德、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拥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领导,支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
据了解,教授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方式一般为会议制度。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委员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确定。教授委员会的决定,应达到参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重大治学事项应达到2/3以上的多数同意方能通过。
建立学院教授委员会是我校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积极尝试。据悉,首批5个试点学院近期将成立教授委员会建设工作小组,有序推进本单位的试点工作。未来一段时间,学校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全面推行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边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