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呐,我在景区附近的特产店里买的几包坚果居然都是坏的!”法学院大二学生彭慧娟看着眼前几包变质的零食大呼道。“这些东西贵就算了,毕竟不是经常出来玩,我也能勉强接受,却不想买回来的是变质的。而且打车时,有的出租车司机都不打票直接开口要价,我们这次出游,一半钱花在了车费上。”
今年的国庆小长假虽然已过,但期间被曝光的青岛“天价虾”、舟山“天价鱼”、导游怒骂游客不购物等话题依旧余热未消。近日,法学院学生成立调查小分队,并且邀请学院负责人陈承堂和李云波老师组成维权顾问团,为同学们就旅游中常见问题答疑,让大家在以后的出游中多一分安心。
在调查中,大家发现,彭慧娟同学的经历并不是个例,大部分外出旅游的同学都有过类似的遭遇。大二学生崔佳银在厦门旅游时也曾“被宰”,“就在路边大排档吃的饭,菜单上只有菜名没有价格,两道家常菜最后要价268,碍于人多只能给钱走人了。”“大家对景区附近饭馆哄抬价格乱收费完全没有办法,总不能不吃饭。”学生袁阿玲无奈地说。
对此,李云波老师指出,“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以及第2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卖家的天价商品或强制消费违法行为进行抗辩,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陈承堂老师强调,在遇到消费侵权问题时,要灵活应变,沟通无果也不要和卖家产生正面冲突,记得保留证据,暂时离开。事后可将证据交给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举报,正当维护自己权利。特别是大学生,不能头脑一热就和卖方直接产生冲突。”
“听了老师的说明,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也知道要怎样解决了,我相信下一个旅游周能玩的很开心。”彭慧娟开心地说道。(尹颖 李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