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获得首批核准发布。4月10日,学校正式发布《章程》,即日生效。为使广大师生更好地了解《章程》制定的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记者日前采访了《章程》制定工作组的相关负责同志,对其进行相关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章程》的基本框架结构是什么样的?
答:《章程》分为9章、108条,共13300余字,涵盖了总则、学校功能、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与学员、校友与校友会、经费、资产与后勤管理、学校标识与校庆日、附则等内容。
问:请问《章程》在制订过程中秉承了哪些理念?
答:首先是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在总则中,明确了“学校坚持育人为本的理念,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教职员工”中,明确“按照‘注重业绩、突出贡献、鼓励竞争’的原则,建立教职员工收入分配制度”、“学校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等内容。其次,强化了教授治学的办学理念。在一般规定中,提出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基本制度。在“学术委员会”部分,明确“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学院”部分,提出“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作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院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学院可设立教授委员会”,作为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重大治学事项的咨询和决策机构。最后,强化了依法办学理念。在修订过程中,学校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学校事务”,并明确了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等条款。同时,还将学校法律顾问纳入工作组,要其自始至终参加修订工作,并从专业视角适时提出意见建议。
问:大学章程的制定,往往容易陷入“千人一面”、内容雷同的尴尬。请问我校《章程》有哪些特点?
答:我校《章程》的制定,在遵循现代大学教育规律的同时,立足学校实际,充分体现校情和民意,彰显了学校特色。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进一步明晰了办学目标。把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立的奋斗目标融入到章程中,即“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二,进一步理顺了内部治理结构。《章程》中提出,要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实行校院两级建制,两级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校党委是学校领导核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校长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作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界定。在章程中厘清了党委政治领导权与校长行政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学校权力与学院权力、师生民主参与权与监督权等权力关系,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保证。
三,进一步突出了“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章程》铸实了校园文化建设之基,指出校园形象识别系统由理念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和视觉识别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说明理念识别系统是由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歌等构成,并予以具体阐述:学校校训为“坚苦自立”。学校校风为“求是、求实、求新、求精”。学校教风为“厚德抱朴、弘道树人”。学校学风为“学之以恒、行之以德”。学校校歌歌词为“扬州大学,通州溯源,六校聚合,屹立苏中。坚苦自立,实学研攻,往绩可述,来绩无穷。愿我人,继前人之志,尽我人之力,益大益充。传校誉于后世,建大业于寰中”;行为识别系统由教师、管理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生行为规范构成的表述;在第一百零三条款中对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即校标、校名标准字体、基本色等内容作了具体阐述。
《章程》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建设,增强大学文化整体竞争力。如第十五条款中,有关于学校履行文化传承创新使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师生道德素质,丰富师生文化生活的表述。
四,借鉴了相关立法技术。一是采用了兜底性条款,将目前无法预测或无法列明的情况包括在相关条款中,以提高章程的周延性、稳定性,为学校未来发展留下了制度空间。如第三十八、四十二、四十五、八十二条等条款中,关于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表述。二是采用了准用性规范。章程充分吸收了学校办学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制度成果,对程序性事项的处理规定适用校内相关制度。既避免了篇幅过长,又防止因某些事项变更需要不断修订章程。如第二十七、五十六、五十九、九十、九十二条等条款中,都有类似表述。
问:我们知道,《章程》的诞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请您介绍一下《章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完成的?
答:《章程》的制定及出台经历了10多年的时间,其间几上几下、几易其稿。早在2002年,我校就被教育部确定为依法治校试点单位。2003年,学校拟定了《扬州大学章程(送审稿)》,并上报省教育厅,成为江苏最早编制大学章程的高校之一。因为各种原因,《章程》制订的后期工作暂时搁置了下来。2012年6月8日,校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章程修订工作方案,同时成立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章程》制订工作作为学校一项重要工作,再次重启。2012年10月,学校在第二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依法修订《扬州大学章程》”。2013年、2014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中均把章程修订工作列为年度重要工作。
问:《章程》的修订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答:《章程》是凝聚全校师生智慧的结晶。修订中历经广泛调研、慎重修订,广纳意见,持续完善两个阶段。2012年暑期,工作组在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法律规定,网络查询、实地调研东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章程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了修订工作,于2012年8月底形成了《章程(征求意见稿)》。2013至2014年,工作组分别召开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士、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的专题座谈会12场次,并在校园网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先后收到意见、建议132条。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工作组多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章程(讨论稿)》,提交校教代会执委会、各代表团团长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章程(草案)》,先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并于2012年12月上报省教育厅。今年2月,工作组根据省高校章程专家组反馈的22条意见,再次对《章程(草案)》逐条进行完善,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核准。
问:《章程》的制定与出台,对我校依法治校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章程》是我校的“根本大法”,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以及履行社会职能的基本准则,也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的纲领性文件。《章程》的出台,对我校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履行社会职能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对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设高水平大学也将起到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